近日,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推進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戰略部署,推進實施好省委省政府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部署,深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提升制造業發展質效和可持續水平,為促進浙江省工業綠色低碳轉型,浙江省印發《零碳(近零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3版)》的通知,進一步推進零碳(近零碳)工廠的培育和建設。
對于申請零碳工廠的企業有以下三點基礎要求:
1、工廠應依法設立,邊界清晰,生產經營正常,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無行政處罰記錄和失信行為記錄。
2、工廠單位價值或產品能源消耗強度或績效應達到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能源消耗限額先進值要求。(涉及《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所涵蓋產品的相關工廠,其能效水平應達到標桿水平)
3、工廠已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或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稱號。并且該導則明確,相關工廠應建立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實現能源的精準監測、統計和管理,應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提出持續改善措施。原始數據應存檔保存5年以上。能源在線監測系統應實時采集重點用能單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數據,并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預警。
來源:轉自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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