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引導廢銅加工配送、廢鋁加工配送和再生銅直接利用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精細化處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范條件》 (以下簡稱《規范條件》)。
《規范條件》從總則、企業布局與項目選址、規模裝備和工藝、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對廢銅鋁加工利用企業提出了要求。
一、總則
一、總則
1.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成投產的廢銅加工配送、廢鋁加工配送和再生銅直接利用的獨立法人企業,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2.廢銅、廢鋁,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含銅、含鋁廢棄物。
3.加工配送是指經過拆解、破碎、分選、打包等工序,將廢銅、廢鋁處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業進行熔煉和深加工的原料。
4.再生銅直接利用是指將成分明確、雜質含量低的銅廢料,直接配置熔煉成某種牌號或與之相近的合金的過程。
二、企業布局和項目選址
二、企業布局和項目選址
1.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所在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其施工建設應滿足規范化設計要求。
2.申報企業不得位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濕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3.企業土地使用手續合法(若土地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業及倉儲應在廠房內進行,地面滿足硬化要求。
三、規模、裝備和工藝
1.廢銅、廢鋁加工配送企業年加工配送能力分別應在5萬噸、10萬噸及以上,廠區面積分別應不小于1.5萬平方米、3萬平方米。
3.企業土地使用手續合法(若土地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業及倉儲應在廠房內進行,地面滿足硬化要求。
三、規模、裝備和工藝
1.廢銅、廢鋁加工配送企業年加工配送能力分別應在5萬噸、10萬噸及以上,廠區面積分別應不小于1.5萬平方米、3萬平方米。
2.廢銅、廢鋁加工配送企業應配備破碎設備分選設備、金屬液壓打包設備、輻射監測儀器、電子磅、成分檢測設備及夾雜物分類設備、配套裝卸設備和車輛等。企業配備的分選設備能夠實現不同種類金屬及不同系列合金的有效分離。鼓勵加工配送企業優先采用物理拆解方式,含熱解工藝的拆解企業應符合《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中熱解相關技術要求,并配備相應的二嗯英防控設施。
3.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采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根據原料狀況配套二嗯英排放控制設施或凈化設施,鼓勵使用預熱空氣或余熱鍋爐等節能設備。企業應采用“豎爐+精煉爐”、5噸以上工頻及中頻電爐、熔化率2噸/小時以上的大噸位電爐或其他先進的設備設施,應采用先進的連鑄連軋或半連鑄設備及過程控制技術。
4.企業應選用生產效率高、工藝先進、能耗低、環保達標、生產安全、資源利用效率高的生產系統。加工工藝和設備應滿足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應設立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應配套粉塵收集、污水處理和噪聲控制等環境保護設施。
5.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工廠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大數據平臺,廣泛應用自動化智能裝備,逐步建立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鼓勵廢銅鋁加工配送企業建設原料、資金、票據等數字化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智能倉儲、線上交易、高效配送等功能。
四、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
3.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采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燃料,根據原料狀況配套二嗯英排放控制設施或凈化設施,鼓勵使用預熱空氣或余熱鍋爐等節能設備。企業應采用“豎爐+精煉爐”、5噸以上工頻及中頻電爐、熔化率2噸/小時以上的大噸位電爐或其他先進的設備設施,應采用先進的連鑄連軋或半連鑄設備及過程控制技術。
4.企業應選用生產效率高、工藝先進、能耗低、環保達標、生產安全、資源利用效率高的生產系統。加工工藝和設備應滿足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應設立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應配套粉塵收集、污水處理和噪聲控制等環境保護設施。
5.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工廠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大數據平臺,廣泛應用自動化智能裝備,逐步建立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鼓勵廢銅鋁加工配送企業建設原料、資金、票據等數字化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智能倉儲、線上交易、高效配送等功能。
四、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
1.廢銅鋁加工配送企業破碎分選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于12千克標準煤/噸金屬,熱解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于30千克標準煤/噸金屬,廢舊電線電纜拆解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于11千克標準煤/噸金屬。
2.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單位利用量綜合能耗應當達到《銅及銅合金加工材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 21350)中1級能耗限額等級。
3.企業循環水重復利用率應在98%以上。
4.對加工配送等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夾雜物,應有相應的回收、處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五、環境保護
五、環境保護
1.企業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執行相應制度,排污單位生產運行前應依法申請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2.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制度,鼓勵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3.企業應設有專職環保管理人員和完善的環保制度,建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具有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事件應急設施和處理預案。
4.企業近兩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
六、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
4.企業近兩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
六、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
1.鼓勵企業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制度。配備相應檢驗、檢測設備。
2.企業應建立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鼓勵廢銅鋁加工配送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并對出廠的原料和產品加貼標識。
3.廢銅鋁加工配送產品應達到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4.鼓勵企業建立員工培訓制度,制定完善的崗位操作守則和工作流程,明確人員崗位責任和工作權限。
七、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4.鼓勵企業建立員工培訓制度,制定完善的崗位操作守則和工作流程,明確人員崗位責任和工作權限。
七、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
1.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
2.企業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投入生產和使用前,應依法實施審查、驗收。
3.企業的作業環境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遵守《治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5.企業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檢查制度,并鼓勵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6.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標。
7.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來源:文章轉自工業和信息化廳
來源:文章轉自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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